我县荣获“第四届安徽省文明县城”荣誉称号
作者: 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:2017-06-22点击次数:1183

6月20日,安徽省文明委印发《关于表彰安徽省文明城市、文明县(市、县城、城区)、文明村镇(社区)、文明单位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(县、区)的通报》,我县成功荣获“第四届安徽省文明县城”荣誉称号,此项荣誉的获得,标志着我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,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。

近年来,我县紧紧围绕构建“南工北旅生态县”战略目标,大力开展文明县城创建工作,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建设,着力提升广大群众素质,实现了发展态势向好、党风政风清廉、社会秩序安定、市场管理规范、人文氛围健康、人居环境优化的良好局面,全县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实现了大幅度提升。

与此同时,寿春镇、安丰镇、迎河镇李台村、堰口镇魏岗村“第四届安徽省文明村镇”荣誉称号;寿春镇建设社区、寿春镇南关社区、寿春镇红星社区、寿春镇民主社区、寿春镇新民社区荣获“第五届安徽省文明社区”荣誉称号;县政务服务中心、县人社局、县法院、县检察院、县国税局、县地税局、县气象局、县司法局、寿春中学、县一中荣获“第十一届安徽省文明单位”荣誉称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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